2.获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时间:申请人一般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者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之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的为准,可以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3.根据PCT第19条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期限: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可以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文件。
4.PCT的国际公布时间:一般是自优先权日(有优先权的)或国际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国际公布,国际公布以后就意味着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该PCT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信息。
5.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时间:虽然国际阶段的初步审查是可选择性的,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
6.根据PCT第34条修改的时间:提交初步审查要求的同时或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个月内,最迟在国际初审单位作出初步审查报告之前,此阶段可以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全文提出修改。
7.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或者自启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
8.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最迟不能超过32个月。但是对专利合作条约第22.1条修改继续保留的国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