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商标申请主管机构
乌克兰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3年12月23日颁布,2015年4月4日修订的《商品和服务商标保护法》。
乌克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乌克兰采用第10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适用申请在先原则,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乌克兰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乌克兰知识产权局(简称NIPO),官方语言是乌克兰语、俄罗斯语。
乌克兰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商标图样
签署的委托书;
如要求优先权,须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向乌克兰商标局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
注:a.已在乌克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到NIPO申请商标注册;未在当地注册的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在NIPO登记从业的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
b.申请文件应以乌克兰语提交。
乌克兰商标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经检索没有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人可通过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提交给NIPO;
2.形式审查:NIPO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和商标申请费用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在官方电子公告中公布申请信息;
3.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4.公告:经实质审查,审查官若认为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或申请驳回后申请商标复审成功,就会在乌克兰官方商标期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间,有人针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将不会被通过,必须由申请人针对异议作出答辩,如果异议不成功则继续注册申请流程,若申请人未答辩或答辩失败,那么商标申请将被会被注销;
5.核准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在缴纳注费用后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注:a.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24-32个月。
b.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商标有效期满后两年之内除商标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重新注册该商标。
c.商标申请费用需要在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
乌克兰商标费用
乌克兰商标费用如下:
制图:德同智汇
注:现在格里夫纳与我国人民币的汇率为1:0.2119,如果乌克兰商标提交申请官费为4000格里夫纳,人民币约847.5653人民币。
乌克兰实施《商标法修正案》
根据“欧盟-乌克兰联合协议”,为使本国知识产权立法与欧盟法律协调统一,乌克兰于2020年8月16日实施新《商标法修正案》。
《商标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可受保护商标类型,允许申请注册非传统商标和集体商标
2.增加商标异议公告程序
新法规定的商标异议公告期为3个月。针对单一国乌克兰商标申请,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申请人自收到官方异议通知日起2个月内;针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乌克兰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发出基于异议的驳回通知日起3个月内。若异议人对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复审。
3.增加了商标驳回和无效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4.增加有条件接受商标共存同意书规定
根据新法规定,在先商标申请人出具共存同意书的,共存同意书可以作为在后近似商标申请可以克服驳回、被官方核准商标申请的充分理由。但若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风险的,则共存同意书可能不被官方接受。
5.缩短相同商标申请隔离期
商标未续展无效,或者商标所有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商标申请的,他人提交相同商标申请隔离期从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但若经原来商标申请人同意的,则不受此隔离期限制。
6.延长注册商标不使用可被撤销时间
根据新法规定,乌克兰商标注册后不使用可被撤销时间由原来三年延长为五年,即,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不使用的,方可被他人申请撤销。
7.规定第三人合理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形
《商标法修正案》规定了第三方合理使用商标的两种形式:
(1)描述性合理使用,指第三人对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种类,质量、数量、使用目的、价值、产地、商品/提供服务的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进行描述性使用的情形;
(2)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第三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用以指明自身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例如:自身提供的产品/服务为注册商标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