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3月10日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案件约51.5万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3.6万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8.4万次,案值10亿余元。
假冒产品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德同智汇今天给大家盘点一下去年发生的假冒典型案例。
2021年5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梧州市长洲区大正峰百货商行销售大量假冒红星二锅头白酒。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在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核对时,发现大正峰百货商行销售的红星二锅头白酒为假冒白酒,涉案的货值大概有10万元左右,其上游供货商销售假冒白酒数量巨大。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梧州市公安局,2家成立专案组联合侦办此案。经过4个多月的暗中调查,发现该案还涉及广西南宁、梧州及四川遂宁等地,共有6个经销层级。
9月14日,在南宁、梧州、四川的遂宁市开展联合收网,一举将总共6个层级假酒经销商一网打尽,总共现场查获红星二锅头以及牛栏山二锅头白酒总共3374箱合计67160瓶。这些酒通过请厂商来鉴定,都是属于侵权产品,货值达109万元。
假冒他人商品销售,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酒类商品一直是被假冒的重灾区,尤其是中高档白酒和红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酒类时,可以看看是否有防伪标识,是否有相关的查询验证真伪的电话等。
2021年5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皖江晚报》上使用“奥运”“奥林匹克”词汇作为宣传广告语,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马鞍山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广告有限公司,策划并发布内容有“奥运童XIN 中奥同行 中奥杯·奥林匹克亲子运动会 主办单位:皖江晚报社 中奥·江南云筑 全程运营:马鞍山日报社广告中心”的商业广告,并于2021年5月1日至5日合作举办名为“中奥杯·奥林匹克亲子运动会”的亲子活动。当事人皖江晚报社刊登同样内容的商业广告,未参与亲子活动。
上述商业广告中包含奥林匹克及其简称等奥林匹克标志,亲子活动主题和内容也包含奥林匹克标志。三名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中马鞍山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华广告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额为10万元,皖江晚报社违法经营额不高于5000元。
三名当事人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3名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马鞍山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马鞍山新华广告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皖江晚报社罚款1万元。
不仅是奥运文字这种特殊标志不能随意使用宣传,也不能随意生产和售卖没有授权的奥运吉祥物,这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消费者有全民参与奥运的热情是好事,但也别因此被商家利用,买到了侵权产品。如果遇到可以看看生产商有没有相关贴牌授权,没有的,可以直接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同时,联系“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人,配合对商标的真伪进行鉴定。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但从出具的索证索票中发现,其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
其中,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本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本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市局执法总队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立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茶企用),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字样、规格、年份、序列码、查询用二维码、查询网址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查询验证;也可以刮开标签上的防伪图层,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防伪码进行验证。
此外,由于“西湖龙井”茶属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以属于西湖产区的“西湖龙井”茶都会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新的GI地理标志。
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图,2021开始使用。原本的绿色标识2020年底已经废止。
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特产商品时,如果商品的上有地理标志标识,一定要进行验证。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官方查询渠道,去查询这件商标的生产商或者委托生产商是否具备使用该地理标志的资格。如果没有可以直接举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帮助维护市场秩序。
在2021年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
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法驳回了相关的注册申请。
奥运健儿们在赛场努力拼搏,而有些人抱着搭便车、蹭热度的想法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注册申请被驳回,维护了奥运健儿的合法权利,避免了恶意申请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名表昂贵又难买,假表便“乘虚而入”,假表生产链也由此“应运而生”。
杨某三人以生产假“DW”表带参与制假,来牟取不法获利。2021年7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起,杨某同张某、王某在惠州市惠阳区经营一家手表皮具制品厂,主要从事手表皮带生产加工业务。
听说“DW”手表很畅销,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杨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压标机、“DW”模具等工具生产假冒“DW”注册商标的手表表带。这种假“DW”表带以每条人民币9.5元至12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在该工厂车间和仓库缴获假冒“DW”商标的手表表带共计16915条。经核算,以上缴获表带销售价格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而惠阳区物价局鉴定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560余万元。
经核实,上述案发现场缴获的“DW”皮表带产品皆不是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