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即PPH)和专利优先审查(Patent Prioritized Examination)虽然都属于加快专利审查程序,但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1)适用条件
PPH程序通过参考OFF申请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来加快OSF申请的审查,所以PPH更多的适用在专利需要向国外申请或由国外进入国内的情形。参与PPH程序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次申请受理局(OFF)的申请与后续受理申请受理局(OSF)的申请具有对应性,且OFF申请具有被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审查机构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专利优先审查程序主要通过将审查资源向特定领域的专利申请倾斜来加速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审查。目前,专利优先审查不仅适用于中国申请人,也适用于外国申请人。
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无需等待对应的国外申请的审查结果,也不必将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相对应的国外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2)可使用程序
专利优先审查程序支持除发明以外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且支持专利审查的各个阶段,包括审查阶段、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
PPH程序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且需要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提出。
从所支持的专利类型和审查阶段来看,专利优先审查程序具有突出的优势。
(3)审查期限
PPH程序的加速效果主要体现:一、进入PPH程序的专利申请能够获得“插队”审查的权利;二、这些专利申请被指出新颖性/创造性缺陷的概率较低。
不过,PPH程序并未规定明确的审查期限。进入PPH程序的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可以被认为几乎等同于普通申请的审查过程。
专利优先审查程序明确地规定了审查期限。但同时专利优先审查程序也缩短了申请人的答复期限: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被缩短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被缩短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