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