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18条之三第1款(未发出临时驳回通知时给予保护的说明),没有理由驳回的,主管局应该在驳回期限届满前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因此,如果在驳回期限内没有收到驳回通知或者核准保护声明,那么就表明该商标获得了注册保护,也就是主管局给予了自动保护。
如果申请人觉得没有收到通知心里没底,可以要求国际局申请提供attestation(证明书),记录马德里商标在指定缔约方的注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