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